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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中国的十颗地雷

微软中国的十颗地雷

http://hot.techcn.com.cn/his/MSbomb/index.html

第一颗:主导和误导中国知识产权走向
不可否认,中国知识产权立法的进程主要是在外界压力下进行。而内在的驱动力也十分复杂。把最近10年国内关于知识产权,特别是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文章,大部分背后都来自少数的几个公司或者一二个机构,体现了国际资本的意志。包括国内各种知识产权研讨会,大多有国外资本赞助。很多国内知识产权研究机构,都有国外资本资助,这个问题本身不是那么可怕的。更可怕的是目前的趋势,是他们从执法寻租开始升级为立法寻组,影响甚至主导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最典型的就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一出台,信息产业部当时主管软件的陈冲也惊讶对其中超世界水平的保护条款毫无所知。创造了微软等国际资本主导和误导知识产权法律的经典案例。但是,这种行为无疑也是在“玩火”。该条例引发了WTO以后国内第一次民间立法大论争,最后以最高院司法解释挽回部分影响。

如今,微软拿着新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这个“尚封宝剑”四处打击盗版,从大企业打到中小企业,从企业打到学校。
第二颗:能否被攻克的《政府采购法》
如今,政府采购微软产品已经不再是质量、技术、价格或者安全等问题,也不是如何评判和争论的问题,而是“合不合法”、“违不违法”的大是大非问题!因为,《政府采购法》已经于2003年1月1日生效。法律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法》如同达摩克利斯神剑一样,悬在微软和那些采购微软产品的政府官员头上。因此,微软必须开动大脑,投入资源,运作关系,争取长久搞定这个问题。微软要钻过《政府采购法》,只有在两个点可以设法突破:1、“本国”。一个办法,就是让微软产品成为中国本国产品。2、“除特殊情形外”。另一个是把微软产品列为“特殊情形”。

因此盖茨来华,虽然对外发布了许多名目,而实际上主要为了政府公关,尤其是北京市的政府公关。与此前的印度、秘鲁、意大利等一行是同一个战略组成。

《政府采购法》地雷的威力一旦爆炸,最厉害的可以让微软彻底从政府采购中出局!你说这颗地雷威力是不是不同一般?
第三颗:控制媒体的压迫公关
微软提供了标准的“操作系统”,将数百名记者空运到深圳,规模之大,前所未有。随之千百篇文章如千树万树梨花开遍全国。纵览这些文章,可以明显感到,微软为大伙开发了“驱动程序”,不但驱动大媒体,也驱动小媒体,这种惊人的“兼容性”充分显示了微软超一流的“技术”力量。同时,微软还提供了象“ 维纳斯计划”一般的“预制平台”——新闻稿和文章。结果上上下下各色文章虽千资百态,大小肥瘦不一,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大家都是基于微软的“预制平台”之上,其“编程接口”都是标准的微软“Win32子集”。连一些平时挺有观点的大牌记者和分析家,也快速地将自己的文章移植到了“中文 Windows CE平台”上。 这一次,微软为中国媒体提供了一个全方位的解决方案。充分体现这家全球巨头对中国的承诺和责任。与“ 维纳斯计划”一样,这也算是微软为中国“量身定做的大众化数字生活的信息解决方案”。
第四颗:独一无二的打盗版高压销售方式
微软在中国的销售方式,不但在中国企业中属于创新,在所有外企中也是独一无二。对国内企业采取强迫性销售。这1年来,我就收到10多家国内大企业的询问邮件,这里有广东的制造企业,有河北的棉纺厂,有北京的羊绒衫厂,他们都有同样的遭遇:都收到了微软法律部门的信函,用的是最后通牒的口气,除非他们立即与微软的销售部门联系,照微软开出的价格付钱,马上购买微软的正版。

最令这些企业可怕的是,上面居然详细罗列出企业内部使用的各种软件和机器数量,微软显然通过某种手段(当然,不可能有合法的方式)收集了这些企业的机密信息!后来我了解到,这居然已经成为微软在中国的普遍销售手段!用企业机密信息和法律威胁作为售前手段,在中国闻所未闻。

为了卖产品而收集客户的敏感信息,在美国也将是多么严重的事情!可是,微软却屡试不爽,因为在他们心目中,用户就是“小偷”而已!完全是“强盗和小偷”的逻辑。

捆绑可以成为夫妻,但是捆绑能否成为真正长期的客户?中国许多企业就是这样被强迫地成为微软的用户,他们都积累着许多无奈和愤怒。一旦爆发,也必然是一个威力无比的地雷。如果有哪一个记者能够深入挖掘一下这方面的不合理情况,纠正不合理的销售方式,将是功德无量。
第五颗:垄断、税收等即将到来的诉讼浪潮
2002年,微软爆出了迄今为止,外企在中国的最大税收问题:查处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应扣员工认股权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案,共查补税款5100万元。

据知情人士分析,微软员工认股权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仅仅是冰山的一角,许多方面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和挖掘。比如,微软中国实际收入中有很"隐秘"的一块:这块巨大的收入不直接体现在微软中国的帐面上。这主要就是PC厂商的OEM(随PC捆绑销售的Windows操作系统)。据称,微软为了避税和逃税(这个问题非常值得深入追查清楚!),PC厂商大笔的OEM单子都在香港或国外完成。微软的境外交易与其他厂商有所不同,比如英特尔的CPU,即使境外交易,也要入关,交关税。而操作系统不一样,只有一张许可证,连一张盘都不需要。PC厂商复制就行。完全无须入关,从而可以为逃避关税创造非常有利的条件。

还有,微软在全国范围,动用大量各地的法律事务所,和地方工商部门,打击盗版。涉及罚款和“私了”的金额非常巨大。这些打盗版的收入的税务问题长期以来都十分不明朗。

以上仅仅是几点,但是任何一点被查出问题,都是对一个全球市场价值最高的公司的诚信问题的严重挑战。认股权的个人所得税已经是一个开端。
第六颗:即将崩溃的全球统一价\
全球统一价从根本上违背市场原理,更违背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发展趋势。斯坦福法学院教授约翰·巴顿(John Barton)认为,对于微软的全球统一价,完全可以遵循WIPO对发展中国家的规定以及微软在市场上造成了垄断的事实,对微软产品实施价格限定和控制。

正如龙永图在谈到“在全球消除数字鸿沟”的问题时说:“比如知识产权保护很重要,但是不应该扩大化,应该避免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发展中国家的人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障碍。举一个例子,如果一套关键的家用计算机软件,要收取一二百美元,这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这会阻碍发展中国家个人电脑以及互联网的应用和普及。”

微软的全球统一价越来越难以维持。但是,一旦微软的全球统一价动摇,那么引发的连锁反应,将对微软目前的暴利局面形成巨大压力。因此,这颗地雷一旦炸响,威力无比。
第七颗:无法逾越的国家信息安全
这是普通百姓最容易忽视的问题,却也可能是最严重的问题。这好像与我们关心的地雷距离最远的一颗,却可能是威力最大、最致命的一颗。不妨把它称为“核弹”。
第八颗:纸上谈兵的虚拟投资和数字游戏
2002年,微软鲍尔默来华,抛出62亿惊人数字,效果如同炸弹,炸碎了人们对微软的“敌意”。可是,快一年过去了,62亿依然像过去一样,仅仅是“纸上谈兵”。除了赠送教育的软件(教育领域本来应该是属于无须授权就可以“合理使用”的范畴),还有就是百万级美元的“公关级”投资而已。真正落实到金钱的内容,少之又少。这次,盖茨再来抛一个更惊人的“数字”也不会让人惊讶。反正既不上税,也无人会追究。人们很快会遗忘。一时的新闻效应就是目的。如今,谁还会去追查这62亿的真实?

2000年9月,美国著名的投资杂志《Red Herring》刊登了盖茨的访谈录,盖茨居然直截了当地表示,中国政府发布的新闻公告根本不可信的,让记者不要看。如今,微软却很热衷于与中国政府频繁地搞许多新闻公告,难得也是由此领悟出来的对策。

因此,微软这样“泡沫”式的投资策略很难经得起推敲,那么什么时候微软所谓的巨额投资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开始有所破费?否则这个面对政府的"谎言"游戏玩到一定地步,日积月累,是不是爆炸起来,也会非常壮观。
第九颗:杀人不见血的软件捆绑等问题
微软臭名昭著的软件捆绑策略,即使微软有效打击竞争对手,并以“吸功大法”一样占有别人创新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微软在美国、欧洲和台湾地区遭遇反垄断法的核心原因。如今,微软并没有因此收敛。

因为微软捆绑策略而牺牲和大伤的中国软件也不在少数,国内通用软件产品的“死亡名单”几乎都有微软的功劳。如今,汉王的笔输入、腾讯的QQ、杀毒软件等,都随时可以被微软的捆绑策略致命一击。也是时间问题。
第十颗:用户个人隐私和企业机密信息
微软通过网络收集企业机密信息用于打击盗版,也是仅仅显露出来的冰山一角。微软利用自己产品的后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做法也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曾经有个公司,开始是微软的竞争对手,表示要提供微软非法收集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技术证据。但是,后来,微软成为它的合作伙伴,因此也就不了了之。但是,这个问题的“爆炸”也仅仅是时间问题。
财政年度截止日员工人数净收入增长率%净收益增长率%
1991年6月30日8,22618.5亿美元56%4.63亿美元66%
1992年6月30日11,54227.8亿美元50%7.08亿美元53%
1993年6月30日14,43037.9亿美元36%9.53亿美元35%
1994年6月30日15,01747.1亿美元25%11.5亿美元20%
1995年6月30日17,80160.8亿美元29%14.5亿美元27%
1996年6月30日20,56190.5亿美元49%22.0亿美元51%
1997年6月30日22,232119.4亿美元32%34.5亿美元57%
1998年6月30日27,055152.6亿美元28%44.9亿美元30%
1999年6月30日31,575197.5亿美元29%77.9亿美元 73%
2000年6月30日39,170229.6亿美元16%94.2亿美元21%
2001年6月30日48,030253.0亿美元 10%73.5亿美元-22%
2002年6月30日50,621283.7亿美元 12% 78.3亿美元 6%



[ 本帖最后由 阿波 于 2007-6-12 22: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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